5.3 建筑节能


5.3.1 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教学及文体用房、家属会见室、警察办公管理用房、警察公共用房、警察特殊业务用房、警察学习训练用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当地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 监舍、禁闭室、警察备勤用房等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分区进行节能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及当地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依据建筑所处地区的建筑气候分区不同而异,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教学及文体用房、家属会见室、警察办公管理用房、警察公共用房、警察特殊业务用房、警察学习训练用房等监狱建筑围护结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当地相关标准的规定中针对不同建筑气候分区的气象条件提出的规定指标进行热工设计;当不能满足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5.3.2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依据建筑所处地区的建筑气候分区不同而异,监舍、禁闭室、警察备勤用房等监狱建筑围护结构,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及当地相关标准的规定中针对不同建筑气候分区的气象条件提出的规定指标进行热工设计;当不能满足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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